外泌体被界定为药械组合,没什么好高潮的

lyw 196 2026-02-09 16:49:04

最近有个投资人朋友发给我一个链接,说是有个外泌体产品分类界定列入了药械组合。

我在2025年第四次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汇总——建议按药械组合管理的产品‌,还有医疗器械分类界定药械组合中的药物成分到底有哪些(2018-2025)两篇文章里都有写到,这有什么很稀奇的吗?

2025年12月11号,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公布了《2025年第四次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汇总》。本次通告中,一款名为“透明质酸钠外泌体膜液体敷料”的产品被界定为药械组合产品。

(二十三)透明质酸钠外泌体膜液体敷料:由冻干粉A(由外泌体膜、磷酸盐缓冲液、氯化钠、泊洛沙姆188组成)和稀释液B(由纯化水、磷酸盐、氯化钠、透明质酸钠)组成。其中外泌体膜由"蛋白质、氯化钠、多肽、磷脂、依地酸二钠和水"组成。为非无菌提供。使用时,将冻干粉A与稀释液B混合后成液态涂抹于创面。一方面,声称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,起物理屏障作用,另一方面,产品所含外泌体膜中含有"蛋白质、多肽",接触创面可能发挥生物活性(多肽可能发挥促进伤口血管的再生、加速皮肤深度伤口的愈合,抑制炎症反应等生物学活性作用;蛋白质可通过合成新细胞修复受损组织)。声称用于小创口、擦伤、切割伤非慢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。


从国家监管的层面,已经定义外泌体是先进治疗药品中的“细胞衍生物药品”,或者“新型递送系统药品”。所以上面分类界定提到的“透明质酸钠外泌体膜液体敷料”,主要功能是外用涂抹创面,起到物理隔绝的保护作用,透明质酸钠作为隔绝的器械,而外泌体膜里面的多肽和蛋白作为生物活性成分发挥药物作用,当然是药械组合产品。

这有什么好颅内高潮的?一个药物和一个器械组合在一起,如果是药物发挥主要功能,就是以药为主的药械组合,如果是器械发挥主要功能,就是以械为主的药械组合。肯定不会因为是药械组合,药物就变成了器械。药械组合产品绝大多数都需要CDE和CMDE联合审评。难道联合审评的尺度比单一中心审评要低吗?不可能的。

我想大家亢奋的点,在于最近巨子和创健的重组胶原蛋白采取了CDE和CMDE联合审评的方式,最终获批了。因为重组胶原蛋白并不是药物,而且锦波把它做成了药用辅料,还是前不久的事情。所以CDE联合审评重组胶原蛋白的生物学作用,最终也放行了,说明重组胶原蛋白做一些体内代谢的研究(同位素标记),增加一些慢毒和致癌性的结论等,是能够过关的。

然后就是去年11月份,乐普自己在三季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里面,在提问环节一栏有,PDRN水光针方面,公司进展具体如何?回复说“我们预计明年一季度末可以获证,目前临床前动物实验已完成,正在数据整理阶段,近期会报上去,因为市场上尚无同类产品获批,具体什么时候获批,我们也无法确定。”

PDRN水光针这个产品,当年分类界定也是药械组合产品。PDRN目前并没有原料药备案,所以这个成分的药效药代,药理毒理,还有一些药物安评方面的研究,肯定要补非常多的资料。

如果2026年乐普的PDRN水光针能如期获批,或者最终能成功获批,那么大家就有理由相信,将外泌体膜作为添加药物,外泌体的合规应用就有了新的范式。

所以,药械组合,重组胶原蛋白,PDRN(或PN),外泌体,这些词连在一起,大家自然就产生了联想。但是国家药监局没有明确说法的话,这种联想纯粹就是瞎猜。

我回复投资人朋友,“透明质酸钠外泌体膜液体敷料”的产品被界定为药械组合产品,这并不是某个厂家去疏通了什么领导关系,而是你按正常流程去标管中心做分类界定的自然流程,得出药械组合产品的结果符合规范。

至于厂家是接着做下去,还是知难而退,不得而知。

我们就看看好了,分类界定结果只是个做产品的参考依据。在没有更权威信源的前提下,没必要自己去联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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