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管破冰!外泌体首次界定为药械组合(III类医疗器械),怎样才
2025年12月11日,国家药监局标管中心一纸《2025年第四次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汇总》,首次把透明质酸钠外泌体膜液体敷料明确为“药械组合产品”。这意味着,除已公布的先进治疗药品(ATMP)赛道外,外泌体在中国正式拥有了第二条合规产业化路径——医疗器械。外泌体拥有更多可能性!
2025年6月,CDE《先进治疗药品的范围、归类和释义(征求意见稿)》首次将细胞外囊泡(含外泌体)纳入ATMP,宣告其药品身份。
仅隔半年,标管中心又在器械端放出重磅消息:含外泌体膜组分的液体敷料被界定为“以医疗器械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”。
药品与器械双通道监管框架由此成型,企业可依据临床定位、工艺能力、资本节奏自主选择路径。
本次分类界定唯一入围的外泌体产品
产品名称:透明质酸钠外泌体膜液体敷料
管理属性:药械组合产品(以器械为主)
预期用途:用于术后及慢性创面覆盖,利用外泌体膜生物活性(促血管新生、抑制炎症)+透明质酸钠物理屏障,加速愈合。
类别归属:Ⅲ类医疗器械。
监管升级
从24年10月公布干细胞外泌体不得按器械管理以来,首次被允许以外泌体膜形式进入器械分类,释放出外泌体药械组合模式是有可能的信号。
产业门槛提高
外泌体膜被视同添加药物,必须满足药物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等GMP级要求。小作坊式培养和超速离心等简单工艺难以为继,资本与市场都将集中到头部外泌体企业,例如维思克思生物科技。
组合产品红利凸显
药械组合可能会绕开外泌体作为先进治疗药品的临床试验周期,先外泌体药物一步进入市场。同时也可能促进外泌体药物的产业化进程。
定义空白
通告仅写外泌体膜,但未明确其与外泌体的边界。下一步需出台外泌体膜术语及技术要求的标准。
质控指标缺失
外泌体膜的定义、粒径、浓度、表面标记、内毒素、支原体等放行标准尚未写入《中国药典》或《器械附录》,企业无参考标准,方法学验证成本高。
临床评价路径模糊
药械组合需分别完成药物部分的药代/毒代与器械部分的GCP试验,但外泌体膜作用于创面属于局部释放,如何划分药/械贡献权重、设计统计学方案,尚无先例。
写在最后
双轨并行,大有可为。若适应症为肿瘤、罕见病、中枢损伤,优先走先进治疗药品,可享受附条件批准、真实世界证据等灵活临床政策。
若适应症为创面修复、医美、口腔、骨科,则走药械组合(器械为主),注册成本约为药品路径的1/3,市场准入更快。
从不能用到能用,再到怎么用,外泌体在中国只花了14个月。行业接下来要做的,是把外泌体膜说清楚、把质量标准建起来、把临床方案跑通。
谁能率先完成这三件事,就有很大几率站在即将到来的外泌体产业风口。
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到“建议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(31个)”中的第(十四)人成纤维细胞条件培养液,该条件培养液是含有外泌体的。既然该产品不建议按医疗器械管理,是否也说明监管部门更倾向纯净和可质控的外泌体,同时也预示复杂的细胞培养液将退出历史舞台。


